马克思主义学院职工小家管理规定

编辑:汤小宾          时间:2021-04-12   点击数:

为加强职工小家管理,确保教职工学习、工作、健身活动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工小家是教职工学习、工作和健身娱乐的公共场所,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利益。

二、职工小家阅览室、活动室和展室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私配锁匙。

三、教职工在职工小家开展活动应保持室内卫生、整洁,离开各活动室时,应对室内活动设施设备和环境进行整理,离开时应随时切断电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不得在活动室内喧哗打闹,应爱护公共财物,以免造成伤害或损坏公共设施。在活动中人为损坏设施设备,应由当事人负责维修或酌情赔偿损失。

五、不得在职工小家进行赌博等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