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下午,哲学党支部在学院一楼哲学活动室组织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支部16名党员中有14人参加了学习(另外2人因事请假),学习活动由支部书记汪盛玉主持、由支部组织委员张涛领学。汪盛玉首先传达了学院党委中心组12月7日扩大会议的精神,通报了学院为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所做的布置与安排,建议大家加入安徽师范大学微信公众“微思享”平台及时关注各项党员活动信息。接着,张涛带领大家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条进行解读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准则》和《条例》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是党员常常对自己“洗洗脸”和“照照镜子”的重要依据和标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专职教师需要在工作岗位中更好地搞好科研和教学,更好地为学生服务。最后,汪盛玉对学习活动进行总结。她指出,《准则》和《条例》是党员他律自律的统一,文本和规范其实都是各种形式的他律,他律只有通过自律才真正有实效,所以严于律己是党员保持先进性的根本;《准则》和《条例》也是党员知性德性的彰显,身为高校知识分子,需要更加自觉地保持对国情、党情的清醒认识,率先垂范履行好本职工作,需要更加自觉地加强自身素养,带头廉洁自律、反腐倡廉,努力争做德性高雅、品行高尚的教学名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