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和“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校研字〔2024〕12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院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宏志

副组长:刘玉艳 汪盛玉

成 员:王习胜 张正光 章征科 李祥兴 余在海 王艳 陶永华 赵冰 张涛 余亚斐 宣庆坤 郭理 崔明海 单传友 孙亮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须为我院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鼓励博士、硕士研究生第一学期、第六学期申请“助管”和“助教”岗位。

(二)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规守纪,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三)每位研究生同一聘任期内不能同时应聘两个岗位。

(四)受聘“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应解除聘用:

1.休学或退学;

2.受到学校处分或法律处罚;

3.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投入不足,或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

4.课程考核不合格;

5.本人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关系;

6.不适宜所聘岗位的其他情况。

三、岗位设置

(一)助研岗位

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有利于研究生成才成长和长远发展为目标,按学期设置研究生助研岗位。博士生导师需为每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设置助研岗位。

(二)助教岗位

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依据每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在公共基础(核心)课程及专业基础课程中,按学期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主讲教师应优先安排师范类研究生(学科教学)参与助教工作。

(三)助管岗位

重视通过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学院管理服务岗位依据人力补充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增强助管工作与专业学习的相关性,重视助管工作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学院将根据管理人员总数、各科室和各级科教研平台实际工作情况,按学期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或家庭贫困者可适当优先考虑。

(四)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岗位

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按学期聘任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不在本次工作范围。

四、岗位职责

(一)助研岗位职责

在导师指导下,协助导师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理论研究、文献检索、资料收集、社会调研、数据整理分析及相关报告的撰写等工作。原则上,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课时。设岗导师须严格遵守学校发布的各项文件要求及本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以本专业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吸纳助研进入课题组,切实有效地指导助研展开科研工作,促进其成长成才和长远发展。

(二)助教岗位职责

承担本科生课程辅导,包含但不限于答疑、组织讨论、批改和讲解作业、平时成绩记录汇总等;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鼓励在主讲教师现场指导下担任本科生的部分授课工作;设岗教师交付的其他与课程相关的辅助工作。原则上,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课时。设岗教师要以受聘研究生的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重点培养研究生的教学能力,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

(三)助管岗位职责

日常事务处理与服务、工作咨询、业务联系、宣传报道、计算机管理、数据信息录入、会议服务等。原则上,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课时。设岗负责人要以受聘研究生的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加大对研究生管理、合作、协调沟通能力和奉献、责任意识的培养。

五、岗位申请、聘用和考核

(一)学院布置“三助一辅”岗位招聘工作,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根据岗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和经导师同意后主动提出申请。其中,“助研”和“助教”分别由导师和主讲教师负责招聘、培训、管理和考核,“助管”由学院统一招聘、培训、考核、分配、管理。具体名单须经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助研”报科研处审核、“助教”报教务处审核、“助管”报人事处审核,再统一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二)学院、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研究生三方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三)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原则,助研岗位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设岗教师或指导老师给予评定;助教岗位考核工作主要根据设岗课程主讲教师意见和所辅导本科班级学生测评结果进行评定;助管岗位由设岗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对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经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可以解除聘用协议,并从当月开始停发岗位津贴。

(五)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每月对“三助一辅”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六、津贴标准

(一)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标准为600元/月/岗,硕士研究生“助研”和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发放标准为500元/月/岗。

(二)“三助一辅”岗位津贴按每学期5个月计算,按月考核并发放津贴。学院每学期将岗位津贴发放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七、经费来源

(一)学院设置“学位点建设专项”账户,接受学校一次性“三助一辅”经费划拨,用于我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支出。“三助一辅”经费,由学校依据培养单位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在读的研究生人数和学位点建设与发展情况进行划拨。

(二)助研岗位经费:学院从“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助研岗位津贴不超过400元/月/岗。鼓励利用个人科研项目设立助研岗位。鼓励经费少的导师和经费多的导师合作设置助研岗位。导师设置的助研岗位津贴不足部分,从导师承担的课题经费中补足,经导师确认后由财务处将补足部分一次性划拨至学院专项账户。对于导师当年招收多于1名博士生情况,仅1名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可从“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不超过400元/月),其余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全额支出。

(三)助教岗位经费:学院从“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助教岗位津贴不超过400元/月/岗。

(四)助管岗位经费:学院从“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助管岗位津贴不超过400元/月/岗。

(五)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经费:由学校全部承担,由研究生院从“研究生三助津贴”账户进行发放。

(六)“三助一辅”经费使用接受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七)鼓励和提倡设岗教师和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工作情况,对承担“三助一辅”工作的研究生给予本办法岗位津贴规定之外的补助。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9月19日

点击: 时间:2024-09-20 编辑:胡桂芳  预审:汪盛玉  终审:姚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