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校人事处〔2015〕4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学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及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制定年度考核办法和分配考核优秀指标,组织开展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一、指导思想
依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暂行)》(校人字〔2010〕98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切实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增强教职工岗位和竞争意识,提高工作绩效。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院全体在职人员,包括在编、代理人员、合同工、返聘人员等。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时间安排
(一)2016年1月4日中午前,全院教职工对本人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总结,如实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双面打印,见附件,)各支部对照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结合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情况,拟定本支部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
(二)2016年1月4日下午,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最终确定结果并予以公示。
(三)2016年1月7日,学院报送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至人事处培训考核科。
五、相关说明
(一)优秀
教学科研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年内所承担课程学生测评平均成绩低于80分;(2)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未达到学院相关文件的最低要求;(3)被学校认定为教学事故或被学校职能部门写实性通报;(4)无故不参加学院教职工大会达一次以上或因私事请假不参加学院教职工大会达两次以上;(5)无特殊原因能申报而不申报厅级以上科研项目;(6)发表省级以上学术论文少于2篇;(7)私自转让科研成果;(8)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行政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1)不服从组织安排;(2)拒绝接受工作任务;(3)年内事假超过3个月;(4)年内擅自离职7天以上;(5)盗用校、院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6)受警告以上处分;(7)无故不参加学院教职工大会达一次以上或因私事请假不参加学院教职工大会达两次以上;(8)经常不按时上、下班。
(二)合格
1、教学科研人员的具体标准为:
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且年度教学及科研工作量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科研工作量均完成相应级别岗位聘期职责中规定的年均工作量;
(2)超额完成教学、科研年均工作量的其中一项,另一项能提供准备完成或部分完成的相关材料。
2、行政人员的具体标准为:
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工作负责,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不合格
教职工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等次应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旷工达7天及以上,或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达10天及以上者;
2、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严重的教学或责任事故者;
4、已查实有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经济问题或其它问题者;
5、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罚款者;
6、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拒不参加考核,或干扰考核工作者。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doc
政治学院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