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推荐办法
(试行)
为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挥优秀课堂教学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依据《安徽师范大学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校办字〔2018〕20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院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周期
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于每年7月份进行。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要求具体;教学内容科学系统,简略得当,重点精讲透彻,难点剖析分明,能及时把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教改最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
(三)教学方法运用恰当,注重开展启发式、研讨式等教学,启发、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课堂组织措施得力,课堂气氛活跃,班级学风良好。
(五)教学材料齐全,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学业指导。
(六)教学工作量饱满,评选周期内每学期须完整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且承担的工作量超过其所在课程组的平均工作量。
(七)教学效果突出,评选当年每学期评教的平均成绩在学院全部教师中排名前15%,且近三年每学期评教的平均成绩在学院全部教师中排名前40%。
四、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院教授委员会主任、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组长、专业负责人、课程组负责人及教学秘书组成,负责学院评选推荐工作。评选工作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教学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五、评选程序
(一)学院评选。院评选工作组对当年每学期学生评教成绩均排名前15%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考评。学院按不超过在职在岗教师总数的3%评选出拟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二)学院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院评选工作组将学院确定的“课堂教学优秀奖”人选名单报送学校评选工作办公室。由学校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六、附则
如出现教学事故、师德师风等问题,则自动取消其评选和推荐资格。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