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副教授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资格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通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或延迟申报:

1、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2、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两年内不能申报;

3、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三年内不能申报;

4、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五年内不能申报;

5、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合格以下等次的,从下一次合格之后再满一个任期方可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具有海外留学经历1年以上的博士。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三)1967年之前(含1967年)出生的教师:

11993年之前(含1993年)从事高校教学的教师,

1)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班结业并受聘讲师职务满8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21994年以后(含1994年)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教师,获得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四)1968年以后(含1968年)出生的教师应聘副教授职务必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特殊专业教师按第(三)条执行)。

 

三、教育教学条件

(一)教学任务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1、系统地承担过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2、每学年至少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1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须有教务部门提供或认证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授课计划、教学任务书和课表等),且教学资料齐备(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某一学期的完整备课笔记或教案,且经教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评价为优秀)。

3、“双肩挑”教师以及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或同教研室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或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专业基础课。

(二)教学研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前3名参研人);

2、参与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前3名参研人);

3、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4、参与编写本专业全日制本科教材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

(三)教学考核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期内教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优秀等次不少于1次;

2、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1项;

3、学生测评成绩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中至少1项为优秀。

(四)担任学生政治辅导员、本科生导师或兼职从事学生管理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有较高深的研究,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综述报告,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达到副教授水平。近三年来举办过不少于1次的学术讲座。

(二)普通专业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及以上成果奖励1项(前2名,以获奖证书为准,下同)或厅级成果奖励2项(前3名,以获奖证书为准,下同)。

 2、参加省级及以上项目(前2名参研人)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主持厅级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参加完成厅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前3名),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参加完成省级应用项目(前3名)或在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制、开发及成果的转化、推广过程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三)特殊专业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四(二)款规定的条件;

2、获厅级教学、科研奖励1(2名,以获奖证书为准)或校级教学、科研奖励2项(第一完成人)。

3、参加厅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且主持校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前3名。

五、论文论著条件

(一)普通专业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被《SCI》、《El》、《SSCI》全文收录,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2、在国家重点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3、在国家级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在国家重点期刊上发表,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5、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合著或参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 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二)特殊专业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在国家级重点刊物上发表;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3、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合著、译著或参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 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六、附则

(一)特殊专业教师专指艺术、体育、外语、课程教学论专业教师和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师,其他专业教师称为普通专业教师。

(二)本文所涉及的教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均须为申请人受聘中职后取得的成果。

(三)本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指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同的,必须参加同专业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成果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农村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国家规定的政府奖项,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比照省级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厅级奖励使用。

(五)综述报告:指概述本学科(二级或三级学科)5年的研究动态和重要进展以及本人在教学、科研上如何吸收利用的综合材料。

(六)期刊目录原则上以省教育厅《国家级、国家级重点期刊目录》为准。

(七)项目和奖励级别由科研处根据学校有关政策认定。

(八)本标准条件中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并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上的正规学术期刊上的专题学术论文;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刊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以及省级党报的理论版的论文(不少于2000字)。学术论文被“SCI”、 “EI” 、“SSCI”、“ISTP”收录的可视同国家重点期刊发表的论文(提供检索报告)。

(九)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专科学校的学报、新升格不足三年的本科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提交的论文,按条件中的数量要求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十)凡被选送参加国家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的艺术作品,每次每件可折算为1篇国家重点期刊论文,其他被选送参加国家或省文化部门主办的专业汇演、汇展的艺术作品,每次每件可相应折算为1篇国家级或省级论文。由省文化厅会同有关专业协会主办的个人专场音乐会、个人画展可折算为1篇国家级论文。公开出版发行的个人画册和音像作品可折算为1篇省级论文。每人最多折算1篇。

(十一)本文所涉及的主要概念的特定解释

1、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鉴定的3位同行专家中,至少有1位认为应聘者已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另2位专家认为应聘者基本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及以上。

2、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师职务聘任的范围对象:

1)学生专职辅导员;

2)做学生工作的院党支书记或副书记、分团委书记;

3)高校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宣传部)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

4)分管学生工作、并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申报人除专职学生辅导员外,其他部门人员原则上必须是在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且现仍在岗的人员。

 


安徽师范大学副教授破格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资格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通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或延迟申报:

1、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2、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两年内不能申报;

3、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三年内不能申报;

4、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五年内不能申报;

5、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合格以下等次的,从下一次合格之后再满一个任期方可申报。

二、破格范围:

(一)获得博士学位的后,受聘讲师职务不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不满5年;

(三)1967年之前(含1967年)出生的教师

11993年之前(含1993年)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教师,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班结业,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不满8年;

21994年之后(含1994年)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教师,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但不具备硕士学位。

(四)1968年以后(含1968年)出生的教师,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不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专业教师按第(三)条执行)。

三、教育教学条件

(一)教学任务应符合下列条件:

1、系统地承担过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2、每学年至少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1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须有教务部门提供或认证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授课计划、教学任务书和课表等),且教学资料齐备(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某一学期的完整备课笔记或教案,且经教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评价为优秀)。

3、“双肩挑”教师以及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或同教研室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或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

(二)教学研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前3名参研人);

2、参与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前3名参研人);

3、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4、参与编写本专业全日制本科教材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

(三)教学考核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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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时间:2008-10-14 编辑: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