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下达的重点项目的项目结题,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和验收。结题形式以会议鉴定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在按照合同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承担项目的高校向我厅科技处提出结题鉴定或验收的书面申请,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学校和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我厅科技处,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 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
2、 技术研究报告。
3、 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4、 设计与工艺图表。
5、 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6、 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
7、 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8、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科研项目结题鉴定、验收实行专家评审制度。鉴定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厅审定。专家委员会和专家组的构成应科学、合理(一般至少要有3个校外专家)。参加鉴定的专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项目的成果给予真实评价。项目承担人员不得提出不适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