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授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资格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通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或延迟申报:

1、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2、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两年内不能申报;

3、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三年内不能申报;

4、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五年内不能申报;

5、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合格以下等次的,从下一次合格之后再满一个任期方可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1967年之前(含1967年)出生的教师:

11993年之前(含1993年)从事高校教学的教师,

1)具有本科学历、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班结业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8年;

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21994年以后(含1994年)从事高校教学的教师,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1968年以后(含1968年)出生的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副教授满5年(特殊专业教师按第(一)条执行)。

(三)大学普通班毕业生,若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允许正常申请聘教授职务: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2、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的前三名完成人;

3、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前三名完成人。

三、教育教学条件

(一)教学任务应符合下列条件:

1、系统地承担过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2、每学年至少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1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须有教务部门提供或认证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授课计划、教学任务书和课表等),且教学资料齐备(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某一学期的完整备课笔记或教案,且经教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评价为优秀)。

3、“双肩挑”教师以及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或同教研室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或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专业基础课。

(二)教学研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

2、主持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3、参与厅级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前三名参研人);

4、参与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前三名参研人);

5、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6、独立撰写或主编、副主编(排名前三名)本专业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教材1部或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三)教学考核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期内教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优秀等次至少1次;

2、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1项;

3、学生测评成绩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均为优秀。

(四)担任青年教师导师或本科生导师且考核合格或指导研究生、助教、讲师工作成绩显著(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本学科领域有高深的造诣,熟悉并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撰写1篇高水平的综述报告,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达到教授水平。近三年来举办过不少于2次的高水平的学术讲座。

(二)普通专业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成果奖励1项(前5名,以获奖证书为准,下同)或省级成果一等奖1项(前3名)或省级成果二等奖1项(前2名)或省级成果三等奖1项(第1名);

2、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且取得阶段性成果;

3、参加国家级项目(第一参研人)并同时主持厅级项目1项,且取得阶段性成果;

4、参加省级项目(第一参研人)并主持厅级项目2项,且取得阶段性成果;

5、主持完成重大应用项目或在主持研制、开发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6、主持的横向课题经费年均不少于3万元;

7、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

(三)特殊专业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四(二)款规定的条件;

2、获厅级教学、科研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均为第一完成人);

3、指导的学生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或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一等奖或第1名。

五、论文论著条件

(一)普通专业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3篇学术论文被《SCI》、《EI》、《SSCI》全文收录或在国家重点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4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2篇在国家重点刊物上发表,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3、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并在国家重点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二)特殊专业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篇学术论文被《SSCI》、《SCI》、《EI》全文收录或在国家重点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2篇在国家重点刊物上发表,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3、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参加国家规划教材、译著等)1部并在国家重点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 对于靠用四之(二)、4款者,须增加1篇国家重点期刊论文要求。

六、附则

(一)特殊专业教师专指艺术、体育、外语、课程教学论专业教师和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师,其他专业教师称为普通专业教师。

(二)本文所涉及的教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均须为申请人受聘副高职后取得的成果。

(三)本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指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同的,必须参加同专业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成果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农村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国家规定的政府奖项,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比照省级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厅级奖励使用。

(五)综述报告:指概述本学科(二级或三级学科)5年的研究动态和重要进展以及本人在教学、科研上如何吸收利用的综合材料。

(六)期刊目录原则上以省教育厅《国家级、国家级重点期刊目录》为准。

(七)项目和奖励级别由科研处根据学校有关政策认定。

(八)本标准条件中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并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上的正规学术期刊上的专题学术论文;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刊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以及省级党报的理论版的论文(不少于2000字)。学术论文被“SCI”、 “EI” 、“SSCI”、“ISTP”收录的可视同国家重点期刊发表的论文(提供检索报告)。

(九)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专科学校的学报、新升格不足三年的本科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提交的论文,按条件中的数量要求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十)被选送参加国家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的艺术作品,每次每件可折算为1篇国家重点期刊论文,其他被选送参加国家或省文化部门主办的专业汇演、汇展的艺术作品,每次每件可相应折算为1篇国家级或省级论文。由省文化厅会同有关专业协会主办的个人专场音乐会、个人画展可折算为1篇国家级论文。公开出版发行的个人画册和音像作品可折算为1篇省级论文。每人最多折算1篇。

(十一)本文所涉及的主要概念的特定解释

1、达到教授学术水平:鉴定的3位同行专家中不少于2位认为应聘者已达到教授学术水平,另1位认为应聘者基本达到教授水平及以上。

2、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师职务聘任的范围对象:

1)学生专职辅导员;

2)做学生工作的院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分团委书记;

3)高校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宣传部)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

4)分管学生工作、并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申报人除专职学生辅导员外,其他部门人员原则上必须是在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且现仍在岗的人员。                

点击: 时间:2008-10-14 编辑: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