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听课制度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文件 

20121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听课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师范大学听课制度》(校教字〔2011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院党政领导、管理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及时准确了解教学现状,发现并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学院经研究,决定实施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辅导员集体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一)学院党、政领导。

(二)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

(三)辅导员。

二、听课安排

(一)听课人员分8个小组进行听课,小组成员2-3人,学院党政领导任组长。

(二)每个小组每学期听课一周,听课次数每学期不少于4次。辅导员随机对所带班级进行跟班听课,次数每学期不少于2次。

三、听课的基本要求

()听课时间根据教学办公室提供的学院课表执行。

()听课对象为本学院教师开设的所有课程和其他学院教师承担的本院学生的课程。以青年教师为重点,专业课和公共课相均衡。

() 听课应着重了解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效果等;注意教师的授课技术、教师遵守教学纪律情况和教师教学过程中的师表、师德、教态等;注意教室的设备设施情况、教学现场周围的环境有否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检查学生听课情况,如学生出勤情况、上课时的注意力、听课效果以及课堂纪律等。

() 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节课,不得中途离开。不得接打手机、收发短信,不得影响教师上课。

四、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听课时,应认真记录、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安徽师范大学听课记录本》,对被听课教师上课的意见和建议于课后及时沟通。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自己能解决的,应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以及重要或普遍问题,应及时向教学办公室反映。

()听课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各小组统一将听课情况整理、汇总为文字材料,并连同所有小组成员听课记录本一起交至教学办公室。学院将定期组织召开听课信息反馈会

()听课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业务考核中的重要内容。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点击: 时间:2012-05-17 编辑:张薇薇  预审:boda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