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三育人”先进工作者推荐暨院“三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教工党支部:

为落实校师发[2013]16号《关于开展第八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学院党委经研究决定,开展校“三育人”先进工作者推荐和院“三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道德素养,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的要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兢兢业业。

3.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近两年来(20112月—20131月)完成本科教学额定工作量,且不低于本教研室平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突出,受到学生普遍欢迎,近两年每学期学生课堂教学测评成绩在本学院前20%,且不低于80分。

4.能充分发挥教书育人功能,善于把指导专业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主动地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品德、心理健康问题及其它具体困难。

(二)“管理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道德素养,乐于奉献,爱岗敬业。

2.热爱教育管理工作,注重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精通本岗位业务,办事效率高,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法和规律,对学校和本部门的管理工作,善于提出合理化建议。

3.能够在履行管理岗位职责中体现育人导向,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严格管理之中,关心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在育人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4.遵纪守法,勤政廉政,严于律己,务实高效,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

(三)“服务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乐于奉献,爱校如家。

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业务能力强,能自觉学习和运用新知识、新技能。

3. 坚持以人为本,自觉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态度端正,待人热情、耐心,受到师生员工好评,善于在优质服务中育人。

4.勤俭节约,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具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

二、 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评审工作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具体负责学院“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2.各教工党支部成立“三育人”先进工作者推荐小组,支部书记任组长,具体负责本支部的推荐工作。

三、 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在学院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教职工。

2.以支部为单位推荐,每个支部限推荐1名人选。

3. 全院共推荐人选4名,从中遴选出1名人选参加学校评选。未获学校表彰的人选作为学院“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由学院党委予以表彰。

四、 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1.党支部推荐和材料报送:5月10日—5月16日,各党支部组织教职工学习《安徽师范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条例》,根据要求和对照评选条件,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面向所在教研室推荐出1名“三育人”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并于5月16日前将“三育人”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报学院党委秘书芮先红,电子版发邮箱:273242408@qq.com(所需表格和材料要求请参见校师发[2013]16号文件)。

2.学院党委组织推荐:5月17日--5月22日,学院党委根据各支部上报的材料组织推荐工作。召开评审工作会议,由各支部介绍推荐人选情况后进行投票,研究确定1名人选推荐到学校。

3、 表彰奖励:6月上中旬,学院党委对“三育人”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委员会

                                   一三年五月九日

点击: 时间:2013-05-10 编辑:芮先红  预审:boda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