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编教职工于6月份参加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现将参保前医药费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诊医药费
参保前门诊医药费在学校报销,按原规定办理,具体内容见附件。参保后按芜湖市职工医保有关规定办理。
二、住院医药费
参保前住院医药费在学校报销,按原规定办理。如住院病人6月4日前未能出院,须办理中途结账手续,发票截止日期2015年6月4日。6月4日之前的医药费在学校报销,6月5日起按芜湖市职工医保有关规定办理。
三、职工个人医疗账户
1.2014年职工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将于近期返还。
2.2015年门诊医药费报销结束之后,2015年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及时返还。
四、职工子女统筹
职工子女统筹原报销办法不变,门诊医药费11月份报销。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15年5月20日
附件:
教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工作安排
经与财务处商定,2015年度教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销范围
1、教职工提供门诊病历与医药费发票,单据时间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6月4日止。
2、定点医疗机构:校医院,本市及外地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3、定点药品零售药店:老百姓大药房(黄山西路)、市民大药房(赭山校区西大门对面)、中山大药房(银湖南路)
校医院已向各单位提供在职和退休职工2015年个人账户余额,请各单位通知每位职工认真核对,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校医院医管办联系。本次医疗费报销将不再受理金额少于或等于本人账户资金余额的票据,账户余额报销结束后返还。
二、 报销日程安排
1、退休、在职职工医疗费报销材料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并于6月11、12日工作时间送至赭山校区医院医管办(校医院二楼)。
2、离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收集有关材料,并于6月12日工作时间送至赭山校区医院医管办(校医院二楼)。
三、注意事项
1、请需要报销门诊医疗费的职工认真填写好“安徽师范大学医疗费用报销单”,并附上发票、门诊病历、学校职工医疗本、转诊记录、外购记录(在定点药店购药者需附上“电脑明细小票”和填写购药人姓名的有效发票)及时交到所在单位。
2、各单位负责收集材料的工作人员请清点好相关发票、单据数量,并按时与校医院工作人员做好交接,逾期不再办理。为防止票据丢失,谢绝个人向校医院递交票据和凭证。
校 医 院
2015年5月20日
安徽师范大学医药费用报销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