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师发〔2008〕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做好2008年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6月5日下午,政法学院在赭山校区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全院45周岁以下党员教师会议。会议由政法学院党委书记姚钦颖同志主持。政法学院主持工作的张奇才院长和院党委副书记陈孔祥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上,姚书记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了说明和强调。她说到,高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必然要求。学校对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为此学校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此前,校党委副书记顾家山同志就此项工作率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我院进行专题调研。政法学院作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主阵地,学院对辅导员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我们要在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起到带头作用。
紧接着,院党委陈孔祥副书记向与会的45周岁以下党员教师传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并对2008年专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作了动员和部署。陈书记说到,专职辅导员实行双重身份管理体制,具有教师、干部“双重身份”,落实辅导员的教师、干部“双重待遇”。辅导员作为双重身份,发展前景比较广阔,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在职党政干部和党员教师转岗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专职辅导员可评聘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辅导员队伍也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学校每年有计划地安排辅导员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组织辅导员到国内外进行交流、考察和学习深造。鼓励和支持他们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有关部门应优先足额考虑辅导员的教学课时安排,课时津贴由学校列入年终教学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统一支付。
最后,张奇才院长对做好2008年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作了进一步的强调,他希望广大党员教师能够把握机遇,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学校有关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力争使我院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