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5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校花津校区教学法庭公开审判一起关于债权债务纠纷的涉外民事上诉案件。芜湖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我院法学系部分老师、07法学全体学生参加了旁听。
上诉人为芜湖市秦氏糖业有限公司(原审原告),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芜湖市三山区绿色工业园;被上诉人为美籍华人邹刍(原审被告),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洛杉矶市。一审法院鸠江区人民法院已就芜湖市秦氏糖业有限公司与美籍华人邹刍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及加工承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原告芜湖市秦氏糖业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芜湖中院提起上诉,芜湖中院于今日开庭审理此案。合议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经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发言,充分了解还原案件事实。合议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另定时间组织调解。
据悉,我院教学法庭自2007年投入使用以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审理了多起刑事和民事案件。我院法学专业的同学通过旁听,亲身体验法庭审判过程,比照平时开展的模拟法庭活动,在实践中强化了法律程序意识以及分析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07法学●侯清锋 费龙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