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更好地促使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化,我院党委在充分调研、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院党委会讨论通过,于11月份先后制订并印发了 < <政法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与管理的若干规定>>和 < <政法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暂行规定>>。
< <政法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与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党支部的设置和发展规划、党支部的工作职责以及党支部书记的任职资格条件做了明确规定。诸如党支部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学院行政、系、教研室的监督与考核;教师和学生党支部的设置与调整,由学院党委统一规划与实施;今后如新建、合并或撤销,分管领导应充分论证并提出实施意见后,报学院党委批准;教师党支部按系、教研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年级、专业或班级设置等等.
< <政法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按计划发展、与发展对象的学习、科研、活动、测评结果挂钩、毕业班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发展等五项发展原则,对发展标准、发展程序、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和不得发展为预备党员几种情形做了明确规定,使学院的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步入了更加规范和有序的状态。
我院党委制订并实施上述两项制度,是我院学习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宣传部年度学习计划的重要安排,也是落实校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方案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