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委通过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党支部建设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更好地促使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化,我院党委在充分调研、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院党委会讨论通过,于11月份先后制订并印发了 < <政法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与管理的若干规定>> < <政法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暂行规定>>

      < <政法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与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党支部的设置和发展规划、党支部的工作职责以及党支部书记的任职资格条件做了明确规定。诸如党支部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学院行政、系、教研室的监督与考核;教师和学生党支部的设置与调整,由学院党委统一规划与实施;今后如新建、合并或撤销,分管领导应充分论证并提出实施意见后,报学院党委批准;教师党支部按系、教研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年级、专业或班级设置等等.

    < <政法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按计划发展、与发展对象的学习、科研、活动、测评结果挂钩、毕业班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发展等五项发展原则,对发展标准、发展程序、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和不得发展为预备党员几种情形做了明确规定,使学院的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步入了更加规范和有序的状态。

    我院党委制订并实施上述两项制度,是我院学习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宣传部年度学习计划的重要安排,也是落实校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方案的重要举措。

 

 

点击: 时间:2009-11-25 编辑:陈鹏  预审:boda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