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日下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院教学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芜湖市瑞华建材有限公司与方世运、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成员到庭听审。我院组织了07法学部分学生及相关教师到法庭旁听了此案。
该案于2008年9月28日由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立案,经审理判决后,原告(反诉被告)芜湖市瑞华建材有限公司和被告(反诉原告)方世运均提出上诉。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14日受理后,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09年9月15日、2009年12月29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后,原告(反诉被告)芜湖市瑞华建材有限公司和被告(反诉原告)方世运仍然不服三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再次同时提出了上诉。本次在我院教学法庭审理的案件即是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次上诉的再次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