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政法学院党委中心组在花津校区四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主要内容是研习《学院处级干部岗位职责》,完善、修改、补充、调整学院党政领导岗位职责。学院党政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院党委书记陈孔祥主持。
会议首先传达、解读了学校印发的《安徽师范大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集中教育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政准则〉的通知》精神和内容,并就学校这些文件的贯彻与落实作了具体安排。随后,就学院处级干部的岗位职责作了研习与交流,并以此为基础,明确、细化、梳理了学院党政领导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关系。
会议明确了学院领导机制,即“党政领导、分工负责、团结协作、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决定建立并完善四大制度,一是党委书记领导下的副书记、党委委员分工协作制;二是院长领导下的副院长分工协作制;三是党委书记、院长领导下的副书记、副院长分工协作制;四是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会议强调,学院党政领导的工作须实现三大目标,依次是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和职能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不断增加所分管工作的创新元素;适应社会变化,顺应发展趋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职责内的工作独立去做,履职交叉的工作协商去做,学院临时安排的工作积极去做,学院各项工作按要求做。
会议要求,学院党政领导,既要廉政,又要勤政,积极推进学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为加快建设和谐政法、青春政法、创新政法作出积极的贡献。
据悉,此次会议是政法学院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措施之一,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计划安排,是贯彻《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学院健康发展、科学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和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