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校研字〔2014〕36号)以及《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20〕1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人员构成包括:
主任:傅绪中 姚宏志
成员:高正礼 梁齐军 汪盛玉 彭启福 王习胜 胡安全 干成俊
路丙辉 余在海 陶永华 王 艳 余亚斐 李祥兴 郭 理
张 磊 陶娴静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以上(按照2019-2020学年度成绩计算)。
3.参评科研成果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产权单位;
(2)论文内容与本人所学专业紧密相关;
(3)期刊论文不少于3000字,报纸论文不少于1500字,会议综述、人物传记以及新闻报道等不予参评;
(4)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研究生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
(5)参评论文以公开出版的纸质期刊为准,且在学院评审前已经正式出刊,或者在中国知网能够查阅该文电子版;
(6)每位申请者最多填报3篇代表性学术论文,多填不算;
(7)已参评其它研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专业学位研究生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成果。
三、优先和否决条件
(一)优先条件
申请者按照参评科研成果总分排名,在分值相同的情况下,按下列顺序优先排序:
1.参评论文之间的相关性;
2.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3.已经出版的论著(硕士生撰写不少于2万字,博士生撰写不少于5万字);
4.学校规定的其他优先条款。
(二)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学习期间,一学期之内无故离校超过两周者(含两周)。
四、分值计算
1.参评论文均按发表期刊的级别折算成分值,具体级别划分及分值标准见附件表1;
2.若参评论文符合多个级别,按最高分值计算;
3.参评论文有两个及以上作者的,第一作者分值按总分值70%计算,其他作者不计分值;本人导师为第二作者的,参评论文分值按全值计算;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科研成果外,还须计算专业实践成果分值,具体级别划分及分值标准见附件表2。
五、其他
本评审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附件:
表1:参评论文级别及分值表
级别 |
论文发表期刊 |
分值 |
一级 |
被A&HCI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或《安徽师范大学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目录》(见校科字〔2010〕4号) |
400 |
二级 |
《安徽师范大学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目录》(见校科字〔2010〕4号) |
200 |
三级 |
被CSCD、CSSCI收录;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
80 |
四级 |
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或CSSCI扩展版收录 |
50 |
五级 |
省级党校或行政学院学报、省级报纸、综合性或专业性学术期刊、教育部公布的本科大学或学院学报 |
15 |
六级 |
地市级党校或行政学院学报、职业学院学报、专科学校学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 |
5 |
表2:专业实践获奖级别及分值(仅限专业学位)
级别 |
获奖项目 |
分值 |
最高奖 |
次最高奖 |
其他奖 |
国家级 |
全国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技能大赛等 |
40 |
20 |
10 |
省级 |
“华文杯”全国教育硕士(学科教学•思政)教学技能大赛等 |
20 |
10 |
/ |
校级 |
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技能大赛等 |
10 |
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