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表彰学院本科课堂教育教学表现突出的教师,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金奖评选对象为承担全校本科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课教学任务的我院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 上年度被学校认定为教学事故或被学校职能部门写实性通报或本科生导师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参评。
第四条 教学质量金奖评选活动每学年开展一次。
第五条 教学质量金奖每学年奖项设置共8项,其中:全校本科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五门课程各设1项,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一、二年级课程各设1项,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三、四年级课程设1项。
第六条 教学质量金奖评选依据为上年度本科课堂教学学生网上测评成绩,并按奖项设置类别进行排序,有多个测评成绩者优先选取最高成绩和最好名次。
第七条 每位教师同一学年最多只能获评1项奖励。
第八条 教学质量金奖获得者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第九条 荣获教学质量金奖荣誉称号的教师,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参评校级、省级优秀教师或教学名师。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原《政法学院“课堂教学质量金奖”评选办法(本科部分)》同时废止。
政治学院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